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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0


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

 

提高培训针对性

 

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

 

 

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大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加强央地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深入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对于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资金骗取等情况,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发生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壮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力量。

 

 

各地专账资金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省(区、市)内不同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各省(区、市)专账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来源:人社部 财政部

 

 

 

 

主编:孙兴伟